【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
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助推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级大检察官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守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围绕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决策部署,在能动检察理念指引下,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凝聚起社会治理合力。我特别注意到,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出台《武昌区关于推动区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我看来,《意见》的出台,是武昌区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难题的生动实践;也是武昌区检察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制度成果,该院以“三个坚持”为先,在完善行刑衔接方面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该院以敢于担当的为民情怀、敢为人先的“首义”精神,在能动履职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委支持和各单位配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等领域,不断健全跨部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该院聚焦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建设法治社会,明确将行刑衔接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通过加强协同联动、依法能动履职,规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将执法司法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形成多方合力。在武昌区委统筹领导下,该院优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线索移送实体性、程序性标准,一体推进相关单位协同落实,做实“正向衔接”和“反向移送”,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同时,该院推动将行刑衔接工作纳入人大、政协监督范围,也纳入全区法治、平安建设绩效考核,保障行刑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湖北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助力提升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