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23〕707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京财税〔2023〕707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