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深入贯彻总行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践行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要求,持续深化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打通信息壁垒,促进“信息流”“资金流”“政策流”高效连通,深度赋能乡村振兴。
贯通“信息流”,数据要素激发金融服务活力。一是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牧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土地信息、农业保险、农资、财政奖补等相关数据归集。指导自治区联社搭建信用评级系统,逐步完善涉农信用主体标签库。二是依托征信平台搭建示范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库。包头市通过市级征信平台,定期汇总更新三级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项信用信息,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截至2024年9月末,全区累计为385.2万户农牧户、10万余个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并开展信用评定。
集成“资金流”,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三农沃土。引导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用足用好农牧户建档评级结果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结果,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邮储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推出的“线上信用户贷款”产品可根据采集到的农牧户信用信息自动进行评分,贷款申请到发放只需十几分钟。自治区联社通过调取自建信用评级系统中已建档农牧户情况,贷款办理时间可缩短至30分钟以内。截至2024年9月末,全区累计评定信用户近160万户,信用村近5000个,信用乡镇280余个,涉农金融机构累计为已建立信用档案的88.6万农牧户、9.1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余额分别为1578.3亿元、195.6亿元,其中农牧户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超60%。
畅通“政策流”,政银携手谱写乡村振兴新篇。一是有效发挥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资源,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信用示范户专享贷款产品。选取锡林郭勒盟试点推行信用示范户专享贷工作,参与的金融机构授信平均利率稳步下降,利率最低可达3.45%,小额单笔授信缩短至1-2个工作日。二是自治区联社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联合建模,创新“个体蒙信贷”产品,为农林牧渔、批发零售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信用赋能、解决融资难题、增强市场信心。三是支持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邮储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联社选派金融网格员参与当地乡村振兴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截至9月末,全区涉农金融机构聘任金融指导员和金融网格员1.2万人,派出金融助理和金融村官近5000人。
下一步,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将持续完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三信”评定,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应用,为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信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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