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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力倡以“六个一”精神,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3-06-09     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4月22日,由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首善之区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李灵雁,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福威出席会议并致辞。此次研讨会,主要由来自北京市司法局、中国人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北京实践”、“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构建行政监督体系”、“基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观察与思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的难点”、“北京市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的挑战和对策”、“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问题与思考”等主题作研讨报告;由来自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农工党北京市委、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北京市延庆区司法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对上述主题报告作了评议发言。

  北京市财政局法治机构负责人在评议发言中,主要提出要以“六个一”精神推进新时代首善之区法治政府建设,在与会人员中产生热烈反响和共鸣。这“六个一”精神主要包括:一是高举“一面旗”,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正确处理法治与发展、改革、安全等方面的关系,以法治政府建设影响和推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铺筑坚实稳固的法治轨道;二是紧扣“一条线”,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部署,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确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能够抓住纲、提起魂;三是走好“一盘棋”,围绕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进行统筹布局,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现行架构、机制等进行顶层设计和高位推进的作用;四是同绘“一张图”,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注意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写意”变为“工笔画”,同时以适当留白的方式为不同主体提供“挥毫泼墨,各显其能”的空间,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你追我赶、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五是打开“一束光”,注重利用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等智库平台,架设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需求进行对接的桥梁纽带,以系统观念破解法治政府建设急难愁盼的问题,同时让来自基层一线的法治“微创新”“微实践”,产生反哺理论研究、微光成炬、集腋成裘的作用;六是争做“一团火”,着力打造有情怀、有担当、有强烈法治职业精神、有扎实法治专业素养的工作队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场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中,起到聚是一团火、散作满天星、当好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针对本次研讨会关注的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涉及财政资金保障、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北京市财政局法治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力度。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规定“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也对“健全外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作了具体规定,在上述纲要及意见出台之前,还相继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32号)等文件颁布施行,这些都是本市行政机关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的重要政策依据。二是目前北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400万元(含 )以上,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京政服发〔2020〕32号)的规定,使用本市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应在中介服务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由此形成了本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大部分需要从中介服务平台比选确定的格局。三是北京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已全面放开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以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由于过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曾经印发过《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费收费政府指导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京发改〔2010〕651号),其中涉及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虽然已经是“过去时”,但曾经执行多年的实际情况使之在时过境迁的情况下,仍然容易成为行政机关的心理价位和参照系,加之党政机关需要带头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收费的市场预期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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