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审定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8亿元、专项债务949亿元,主要用于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设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
除已纳入年初预算草案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37亿元,本次预算调整拟增加580亿元新增债务限额,其中:市级94.8亿元(一般债务62.2亿元、专项债务32.6亿元)、区级485.2亿元(一般债务18.8亿元、专项债务466.4亿元)。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要求,统筹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形势,本次预算调整在统筹本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再融资债券以及其他结算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规模。本次预算调整后,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5398.16亿元调整为5703.8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185.03亿元调整为2073.90亿元。调整后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二、新增政府债券聚焦首都高质量发展重点发力
为强化政府债券资金在稳增长、促投资、补短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新增债券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聚焦“十四五”规划,支持国家战略项目建设。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安排资金用于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二是聚焦全市重点任务,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发挥政府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积极作用,安排资金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三是聚焦民生保障提升,支持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建设。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农林水利等民生项目,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继续加强本市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加快债券发行使用。第一时间向各区下达新增债务额度,指导各区严格履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采取分批精准发行方式,合理安排发行计划,节约资金成本。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依法合规加快资金使用。定期通报各区支出进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是抓好常态化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各区主体责任,抓好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严把审核关口,提高项目质量。加强债券项目穿透式跟踪管理,推动项目按计划完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定期组织评估市区两级债务风险状况,加强债务风险预警通报。开展债务中长期规划研究,及时制定和落实偿债计划,防范债务中长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