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85号)以及市委编办《关于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发〔2021〕138号),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拟订本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收入形势,参与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5.按分工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7.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市级部门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
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各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依规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
9.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11.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北京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12.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共32个内设机构、12个直属事业单位。32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处、法制处、税政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关税处、预算处、国库处、债务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党政群团处、经济建设处、公检法司处、教育事业处、科技文化事业处、社会保障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公用事业处、农业农村处、资产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金融处、外事处、会计处、绩效评价处、财政监督处(内部控制办公室)、信息处、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干部处。12个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北京市财政监督检查分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北京市财政局预算编制中心、北京市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中心、北京市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北京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中心、北京市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北京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北京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下属2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财政局本级行政、北京市财政局本级事业。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编制340人,实有人数306人;事业编制514人,实有人数336人;离退休人员469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464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44225.8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2193.61万元增加2032.27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落实相关工资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3963.7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63.7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262.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262.1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44225.8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2193.61万元增加2032.27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落实相关工资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7074.1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1.22%,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5034.79万元增加2039.34万元,增长8.1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7151.7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7158.81万元减少7.07万元,下降0.04%。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财政局本级行政、北京市财政局本级事业2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42.6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23.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141.9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49.4万元减少7.4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1.6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2.26万元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89.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31.3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1.35万元,主要原因:结合本部门车辆实际情况,对达到报废年限且车况较差的2辆公务用车进行报废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57.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5.1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29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9.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70.7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1489.8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财政局本级行政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4.2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财政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6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9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6889.65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财政局共有车辆32台,共计729.9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0台(套),共计7820.3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02.5万元。
(八)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21〕850号)和《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京财预〔2016〕947号),已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27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